关于浙江音乐学院 “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为建设优良校风学风,规范本科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将试运行人文楼教室课堂“人脸识别考勤”功能,自动统计学生旷课等考勤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及范围

1试运行时间:2022314日(周一)- 318日(周五)

2试运行范围:15B综合教学楼(人文楼)

二、“人脸识别考勤”注意事项

基于人脸识别系统的智能考勤,为确保其识别的准确性,学生需在课堂中注意以下事项:

1、请勿遮盖面部特征,如佩戴口罩、帽子、大型黑框眼镜等、长发长时间遮盖脸部等。

2、注意听课坐姿,勿长时间低头或趴在桌上。

3、不要挤坐在教室后排,脸部不要长时间被前排同学遮挡。

三、考勤数据查询

1、任课教师、学生均可通过“掌上浙音”-“课堂考勤”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情况的查询。教师、学生操作流程分别请见附件1和附件2

2、各系部(学院)可通过电脑端后台登录系统,查询、导出院系学生考勤数据,操作流程见附件3

3、各系部(学院)请于今天(311日)下午4:00前把需开通查询权限的管理人员名单(系领导、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上报教务处,填写人脸识别考勤数据查询权限开通人员申报表(附件4),并发送至邮箱401168584@qq.com。联系人李方颖,电话89808083

四、考勤数据运用

1、“人脸识别考勤”试运行期,考勤数据仅作辅助参考,学生旷课数据不作为违纪违规处分依据。请同学们及时查看并核对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有疑异应及时反馈,进行考勤数据申诉。

2、试运行期结束后,考勤数据将作为学生违纪违规处分依据,并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手册》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理: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没有参加教学活动的,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连续旷课达到下列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累计旷课10-19学时,或一门课程旷课超过二分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旷课30-39学时,或连续旷课达到1周的,给予记过处分;

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1周以上2周以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考勤数据申诉

“人脸识别考勤”数据疑异申诉及系统操作咨询,请联系信息技术中心徐涵,联系电话:89808165


 附件1: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教师端使用说明.docx

附件2: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学生端使用说明.docx

附件3:院系电脑端考勤查询功能说明.docx

附件4:“人脸识别考勤”数据查询权限开通人员申报表.xlsx

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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