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优良校风学风,规范本科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将试运行人文楼教室课堂“人脸识别考勤”功能,自动统计学生旷课等考勤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及范围
1、试运行时间:2022年3月14日(周一)- 3月18日(周五)
2、试运行范围:15B综合教学楼(人文楼)
二、“人脸识别考勤”注意事项
基于人脸识别系统的智能考勤,为确保其识别的准确性,学生需在课堂中注意以下事项:
1、请勿遮盖面部特征,如佩戴口罩、帽子、大型黑框眼镜等、长发长时间遮盖脸部等。
2、注意听课坐姿,勿长时间低头或趴在桌上。
3、不要挤坐在教室后排,脸部不要长时间被前排同学遮挡。
三、考勤数据查询
1、任课教师、学生均可通过“掌上浙音”-“课堂考勤”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情况的查询。教师、学生操作流程分别请见附件1和附件2。
2、各系部(学院)可通过电脑端后台登录系统,查询、导出院系学生考勤数据,操作流程见附件3。
3、各系部(学院)请于今天(3月11日)下午4:00前把需开通查询权限的管理人员名单(系领导、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上报教务处,填写“人脸识别考勤”数据查询权限开通人员申报表(附件4),并发送至邮箱401168584@qq.com。联系人李方颖,电话89808083。
四、考勤数据运用
1、“人脸识别考勤”试运行期,考勤数据仅作辅助参考,学生旷课数据不作为违纪违规处分依据。请同学们及时查看并核对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有疑异应及时反馈,进行考勤数据申诉。
2、试运行期结束后,考勤数据将作为学生违纪违规处分依据,并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手册》浙江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理: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没有参加教学活动的,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连续旷课达到下列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累计旷课10-19学时,或一门课程旷课超过二分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旷课30-39学时,或连续旷课达到1周的,给予记过处分;
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1周以上2周以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考勤数据申诉
“人脸识别考勤”数据疑异申诉及系统操作咨询,请联系信息技术中心徐涵,联系电话:89808165。
附件4:“人脸识别考勤”数据查询权限开通人员申报表.xlsx
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