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各系部(学院)撰写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系部(学院):
为了全面迎接教育部合格评估工作,根据《浙江音乐学院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主要工作节点列表》的要求,各系部(学院)需于近期完成教学单位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届时,教育部合格评估专家将走访二级单位,依次听取各系部(学院)负责人的自评汇报。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评报告内容
各教学单位紧密围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7大指标39项观测点撰写近年来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包括系部(学院)情况介绍、所获业绩、特色亮点等。
二、自评报告要求
1.撰写原则。可重点突出各系部(学院)在教学工作中的亮点与特色,详略得当,数据准确,表达规范,语句通顺。
2.格式要求。统一按照学院公文的指定格式排版,正文仿宋三号,字间距固定值28。
3.报送要求。各教学单位于4月15日之前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wc@zjcm.edu.cn,纸质稿盖章交教务处。
联系人:胡凌芳,行政楼507,电话89808090
附件1:合格评估指标解析(最新).pdf
教务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