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规办〔2021〕3号,附件1)文件精神,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启动,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凝聚优势,认真做好此次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全国评奖此次共设研究成果奖项 360 项,其中一等奖 40 项, 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二、
评选范围
1.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评。
4.凡参加过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5.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6.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包括工具书和教材)、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必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7.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8.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供出版物原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
9.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二、申报材料
各教学单位组织推荐,报送材料审核无误,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4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报书+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七份,附件2)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必须提供2份原件,其他5份可是复印件)放在申报书后,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装订成册,一共提交7本材料。
(2)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2.电子材料:申报汇总表、申报书、成果证明材料,由教学单位统一发至邮箱:jinjiejie899@163.com。
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参评成果必须提供原件。
联系人:金洁洁,89808084,行政楼501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