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 号,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7 号),学校决定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高等文科教育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创造性。通过明确总体目标、强化价值引领、促进专业优化、夯实课程体系、推动模式创新、打造质量文化等举措,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文科人才,实现文科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二、申报内容

根据新文科建设目标任务,参考《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1),重点围绕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领域分类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色质量文化建设等6个选题领域、22个选题方向进行研究和实践。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三、申报名额

根据教育部申报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我校可推荐名额为2项,申报项目要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支撑(我校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浙江省教育厅可向教育部推荐20项鼓励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或与相关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也可拓宽申报渠道,积极争取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申报名额

四、材料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于3月25日前,审核并汇总后,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2,一式五份)、《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jinjiejie899@163.com,纸质版送交至教务处,行政楼501办公室。

2、后续教务处将通知各入选项目登录教育部项目申报平台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金洁洁      联系电话:89808084。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通知(含项目指南).pdf
  附件: 附件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docx
  附件: 附件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