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教学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浙音〔2017〕50号)文件精神,现对2015年立项的院级教学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验收工作分系(部)检查和学院核查两个阶段:
1. 系(部)检查
各系(部)组织2015年院级教学项目(附件1)对照项目申报书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填写《浙江音乐学院2015年教学项目结项验收报告》(附件2),重点检查2015年院级教学项目教学研究与实践工作开展情况、项目预期成果与效果的实现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各系(部)组织力量对本系(部)承担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汇总于2017年6月7日前将《浙江音乐学院教学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一式五份)(附件2),电子稿打包发至教务处。联系人:金洁洁;联系电话:89808084;邮箱:jinjiejie899@163.com。
2.学院核查
在各系(部)检查的基础上,教务处将针对项目申报书、院级教学项目教学研究与实践工作开展情况、项目预期成果与效果的实现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组织专家予以审核验收。
3.验收结论
项目结项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项目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检查后两周内将整改方案报教务处。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需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附件3),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
教务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