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音【2019】23号,附件1)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考核方式。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建设与研究、课堂质量评价、教学成效等五方面进行。其中,“课堂质量评价”项由教务处提供,其余部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行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内容。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研究、奖励及指导学生获奖、教学成效等方面进行审核、折算,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和教师课堂教学实际情况,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以教务系统内实际数据为准。(双肩挑干部工作量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在教学工作量一项原则上不减分)
(三)考核等级。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依据各教学单位总量控制的原则,评定的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数的30%,其它等级比例各教学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考核公示。考核结果须在各教学单位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各教学单位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处理意见。教师如对本教学单位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示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布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逐条对照完成考核任务。
(二)考核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对于有异议的教师要认真对待,做好解释和复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要结合平时的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师生座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三、交送材料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由组长审核终签,各系(部)盖章一式两份,一份于9月3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一份各教学单位留存。联系人:朱可心,联系方式:89808105.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doc
浙江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