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院):
为聚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加强教学全过程监督与指导,以内涵建设为核心、特色发展为导向,持续强化办学合理定位、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院将组织开展系部(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部(学院)设立系属教学督导组,设督导组长1名,成员数量2-5名(具体人数依各系部(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督导组由所在系部(学院)管理,接受学院督导组的业务指导。
2.建议各系部(学院)优先选择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口碑较好、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督导,各系部(学院)可参照学院印发的《浙江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并根据所在各系部(学院)情况,制订相关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及评价工作。
3.各系部(学院)教学督导应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与教学状态,学生听课状态,教材选用,师生互动情况,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情况及效果以及学生学习效果等)情况对本系部(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进行自查和指导,并做好相关督导记录工作。
4.各系部(学院)教学督导名单经选拔后,需报系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王冰芽,89808128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关于调整系部(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的通知2025.9.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