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团队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团队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加强对在建教学团队的管理、监督,保证教学团队建设质量,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浙音〔2021〕1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学团队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对象。2021年度已立项的5个校级教学团队,含A类1个、B类4个。           

              

2.检查方式。采取自我检查、教学单位复查和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各教学团队负责人按照团队的建设计划,认真对照指标开展自查。指标及其他要求详见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教学团队建设与考核参考项目一览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报《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中期检查表》(附件3)。

2)系部(学院)检查。所在单位在教学团队自查的基础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检查并在检查表中填写单位意见,确保教学团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

3)专家评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的中期建设成果及材料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对在中期检查中未按既定计划开展建设工作、无明显建设成效的教学团队,学院将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撤销项目立项。

4.经费支持。通过中期检查验收的教学团队,学校将再给予经费总额的50%。

5.材料报送。各教学单位于12月3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kx@zjcm.edu.cn(邮件命名为“XX教学团队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01办公室。联系人:朱可心,联系方式:89808105.

 

 

 

                                教务处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2:教学团队建设与考核参考项目一览表.docx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