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学院):
为严肃课堂纪律,强化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1.学生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须事先请假,擅自缺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上课应携带教材、笔记等教学相关材料,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除因课堂教学所需,教师要求学生使用手机外,学生不得使用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手机应放入手机袋;上课时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课堂吸烟、吃零食、聊天、睡觉,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3.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到达上课教室,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严禁教师私自调课、停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调课或停课,违反者,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教学,在课堂上不使用通讯工具。
4.任课教师是课堂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课堂违纪行为负有批评、教育、管束、矫治的责任。教师应将学生的课堂表现纳入到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之中。学生3次及以上违反课堂纪律或对抗教师批评教育,影响课堂教学秩序,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23条规定:违反课堂管理规定,3次及以上不遵守课堂纪律,可给予警告处分;不遵守课堂纪律,对抗教师批评教育,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提出批评教育,若不执行课堂考勤制度,不管理课堂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可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6.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巡查组,加强对本单位所属教师和学生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各系部(学院)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对课堂教学这一核心环节加强检查、督促和监控。
7.学院职能部门将加大课堂教学管理与巡查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课堂纪律和对教师课堂教学管理、教学规范的检查力度,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应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要对相应学生和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