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聘兼职教师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外聘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1.外聘兼职教师纳入相应教研室统一管理。有关教学的重要通知、要求都要通知到外聘教师;各教研室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教研活动都要通知外聘教师参加;期中教学检查外聘教师要一起参与公开课观摩活动,原则上外聘教师也要上公开课;外聘教师要参加期中、期末考试考评工作。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应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外聘兼职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听外聘教师课1节以上。
3.建立本单位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档案;每学期需组织召开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其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和工作职责,督促其领会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和学校主要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管理规定。
4.对于不服从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学生教学考评成绩明显偏低,或长期不参加各类教学活动的外聘教师,学校将予以解聘。
教务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