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课程教学基纲要,是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不断提升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质量标准,学校启动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1.新修订的2021浙江音乐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都应制相应的教学大纲(除毕业环节、专题研究与专业实践、第二课堂外)

2.新开课程均应重新制订教学大纲,原有课程(培养方案未变动)根据模板要求进行修订。根据最新已接受评估的学校反馈,同一门课程开设多个学期的,如教学内容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的,可以不再分学期单独制(修)订教学大纲,可根据实际内容合并为一个教学大纲。如果同一门课程开设多学期,但是内容相对独立,不具有整体统一性,或者学分、学时不同,则应该单独分学期制订教学大纲。

3.分层分级课程等,因学分不同、课时不同、教学要求不同,应分别制(修)订教学大纲,突出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差异。

二、制(修)订原则

1.立德树人,明确课程思政育人功能。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挖掘课程中的德育、美育元素,注重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课程教学始终,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培育的协调发展。做到课课有思政,人人讲育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各环节。

2.明确目标,确保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明确该课程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学生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应达到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新时期课程教学大纲要体现“四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科学性,做到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相契合。

3.科学评价,完善学习考试评价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学科特点,采取过程性评价考核方式,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成绩比例。健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增加课堂问答、平常测试、作业测评等评价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50%,并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4.优选教学资源,鼓励开展混合式教学。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优秀教材、规划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拓展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网络教学等资源。因课制宜选择课程教学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手段,推进“互联网+”课堂教学创新。充分挖掘国内外优质在线教学资源,充实学生多元学习需求,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三、制(修)订要求

1.基本要求。制(修)订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概念。内容表述上,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包括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使用。

2.格式要求。一级标题-宋体(小二号);【】内文字及内容-仿宋(四号);主要内容-宋体(小四号);表格内文字-宋体(五号)。行距1.5倍。具体要求详见大纲模板。

3.审核要求。教学单位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每门课程应由承担课程所在教研室编制成立编写组,指定课程负责人。编写组在制()订过程中务必认真研讨,加强同专业不同课程内容之间的衔接、整合,避免疏漏和重复。每门课程应有撰稿人、审稿人签字,但不能为同一人,审稿人一般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

4.进度要求930日前完成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及论证工作,请按课程名称命名文档,以系院(部)为单位统一打包电子稿发至邮箱zkx@zjcm.edu.cn。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各教学大纲制(修)订的教学大纲进行检查、审核。根据专家意见反馈各教学单位,定稿后自行编订成册。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版(理论类、实训类).docx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版(专业小课类).doc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实践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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