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加强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浙音〔2021〕1号),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教学团队以系(院、部)为单位组织申报,经系(院、部)评审后向学校推荐。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2.教学团队应立足于教学实际,通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形成教师队伍的团队合力与整体优势。
3.教学团队分为A、B两类。A类为聘请校外专家、学者、艺术家为团队带头人组建的教学团队;B类为聘请校内专家为团队带头人组建的教学团队。
4.涉及聘任校外的团队带头人,团队立项后,与专家签订聘任协议,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具体薪酬待遇情况按照学院有关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聘期一般为三年。
5.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原则上至少完成一项指标。指标及其他申报要求详见《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教学团队建设与考核参考项目一览表》(附件2)。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教学单位负责初评,择优推荐上报,名额不限。推荐申报的教学团队请按要求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4)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集中论证、评选,评定拟立项团队,报学校审批后下文予以立项。
3.2021年拟立项建设教学团队不超过10个,建设期3年。
三、管理与验收
团队建设期为3年,立项的校级团队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具体管理与验收办法如下:
(一)经费支持。立项建设的教学团队,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分别在立项和中期检查时各支出经费总额的50%。
(二)跟踪考核。对立项建设的教学团队,学校将密切关注跟踪建设情况,必要时将进行阶段检查,并将于建设中期进行考核。对在中期检查中未按既定计划开展建设工作、无明显建设成效的教学团队,学院将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撤销项目立项。
(三)终期验收。立项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终期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教学团队,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撤销项目立项,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级以上教学建设立项及教学奖励。
四、其他
1.各教学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密切配合,按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此次学校教学团队评选质量和水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2.各教学单位于5月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jsfz@zjcm.edu.cn(邮件命名为“XX系教学团队申报”),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01办公室。联系人:单琲。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2:教学团队建设与考核参考项目一览表.docx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doc
附件4:浙江音乐学院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