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音〔2017〕76号)、《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浙音〔2017〕76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教研室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教研室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效果、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教研室、教研室主任,不包括艺术实践部。

、考核时限

2017年9月1日2020年7月1日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研室组织与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日常教学与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及教师发展等五方面内容。

(二)考核标准

考核评价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结果在75-84分的为合格;考评结果在60-74分的为基本合格;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教研室的考核成绩同时也作为对该教研室主任的考核成绩。

各教学单位根据考评结果推荐学校优秀教研室,分配名额详见附件(附件2)学校优秀教研室需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3)。

五、考核程序

1.教研室自评。教研室主任组织召开教研室会议,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

2.系部评议。由系部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系秘书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评价,确定考核等级,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学校推荐优秀教研室。

3.学校复审。学校组织专家,结合教研室工作总结和教研室工作量化考核评议表各系部推荐的名单进行复审。

4.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优秀教研室名单。该教研室主任同时被评定为学校优秀教研室主任。

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优秀教研室:

1.每学年实际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人数未达到教授、副教授总人数的100%;

2.评比学年教研室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

3.评比学年教研室教师受到处分的;

4.教研室主任不认真履行岗位义务的;

5.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少于8次的;

6.有其他不适宜评优情形的。

六、考核结果

被评为学校优秀教研室的,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研室要进行整改,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切实改进教研室工作。

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其他要求

各教学单位请2020年10月22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将《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工作量化考核登记表》(附件3)仅学校优秀教研室提交《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工作量化考核评议表》(附件4)、《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0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jsfz@zjcm.edu.cn。

联系人:单琲       电话:89808107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教研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学校优秀教研室”院(系、部)推荐指标.doc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工作量化考核评议表.docx
附件5:浙江音乐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0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