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考试程序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成立以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师生学习《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浙音[2016]161号)及相关考试规章制度,做好考试工作安排和师生动员工作。
2、做好教考分离课程的抽卷、阅卷、试卷分析等各项监控工作,做好考场安排与管理工作。
3、做好试卷命题、审题、印制、保管、阅卷、存档等各项管理工作。采用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试卷格式、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质量分析等均须按要求规范操作。各教学单位应加强以上各环节的指导、审核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组织教师对试卷进行归档、自查。
4、进一步加强平时成绩管理。认真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记录”中的相关内容,并在学期结束后存档。
5、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考前教育,强化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不授予学士学位)。切实抓好考风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1、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一卡通无效),若证件丢失,由学生所在系教务管理人员需向相关考场监考人员提供材料证明。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将手机和考试相关资料放置到指定位置,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管理。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2、监考人员(考务人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领取试卷,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签到领卷,布置、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座位,考前逐一核查考生的有效证件以及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座。宣读考生须知,严肃考场纪律,及时发现和制止考生舞弊行为,对违纪考生及时报送开课系相关考试管理人员处理。
3、实行院、系(部)两级考场巡查制度,巡查内容包括监考到位情况、考场布置情况、考试座位安排、执行监考以及考生纪律等方面。对考试管理薄弱、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课程考核要求
1、继续推进考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专业特色、课程内容和性质以及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闭卷、开卷、机考、口试、提问答辩、演讲、论文、报告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2、采用非卷面考试形式的课程(表演、音工类术科考核课程除外),任课教师需填写“非卷面考核方法申请表”, 报所属教研室及开课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做好“非卷面考核质量分析”。杜绝借改革之名,随意考核,降低考核标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
3、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以随堂考查课及组织统一考试形式的科目,须采用教务处通知的统一论文模板(手写格子形式);非随堂考查课及非组织统一考试形式的科目,可使用教务处统一的手写形式的论文模板,开课系也可自行制订统一论文模板。最终,论文都要以纸质形式存档。论文格式、纸张大小要统一,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字数由任课教师设定限制。
4、专业术科的考试评委要单人单桌,在音乐厅考试的学生都要着正装上台(包括伴奏人员),完整演奏、演唱。教师打分表上若有分数改动的,都要完整签名。
教务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