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习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各教学单位:

      为积极推进学校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切实加强以产学合作教育为主体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努力探索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音〔2018〕8 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第二轮校外实习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专业实习基地。主要依托相关文艺演出机构、音乐音响制作机构和音乐理论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设置,其中:文艺演出机构主要指各类承办文艺演出或组织文艺交流活动的相关经营机构,应具备正规的相关经营资质,并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规范的经营管理;对于高校及省内文化单位经营管理的各类演出场地,应拥有专门的室内演出场所,并配备有钢琴、音响、话筒等专业设施设备;音乐音响制作机构与音乐理论研究机构,应根据相关专业的特点,可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教育实习基地。一般依托全日制公办或国有民办中小学校设置。教育实习基地依托学校应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特色明显,设有音乐、舞蹈类特色社团,有音乐舞蹈类上课教室,并配有一定数量具有较丰富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指导老师。

      2.专业条件。实习基地应能为《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实习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专业软硬件条件,以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3.接纳能力。实习基地每年一般能接纳 10名及以上实习生的实习。特殊情况下,经由相关单位申请并报教务处同意,也可放宽至5名及以上。

      4.食宿条件。在杭州市辖区外设立的实习基地,原则上要能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食宿保障。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需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实习基地申请表》及汇总表。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各申报单位将《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于12月25日前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shenxz2005@163.com。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9808087。




  附件: 关于申报实习基地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