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各系(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为全面落实学校十四五专业规划(2021-2025)、优化专业结构、推动“四新”专业建设,现就我校2022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思路,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注重布局增设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与产业急需、学科基础好的专业,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二、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通知,本年度专业设置申报范围包括:新增本科专业、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

以上申请以教育部20202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3)为准,该目录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近几年批准增设的目录外新专业而形成,其中特设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三、基本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大建设”发展急需,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加快“四新”专业建设,增设交叉融合的新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各专业要在保证基本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及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定性要求、量化指标,是新设专业的最低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3.坚持“控制总量”。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的专业,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七是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见教育厅通知附件)。

4.坚持规范设置。原则上不在已有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各专业如确需在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方向,须充分体现社会需求,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能力,体现办学特色和服务面向。专业方向不能与专业目录中现有专业名称(内涵)相同、相似等;国家控制专业一般不设专业方向;非国家控制专业如确需设置专业方向,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不跨学科设置专业方向。

2022年度专业方向备案以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严格规范既定专业(方向)名称;其他要求遵照《浙江音乐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音〔2019139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专业调研论证。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行业对应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拟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2.系(学院)申报。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附件4),并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通过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重点要反映设置条件情况、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审议通过后的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需在本教学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如有拟申请专业请事先联系教务处。

3.专家评议。学校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4.校内公示。审议通过后的相关材料,在学校公示。

5.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

6.平台报送。申请专业的教学单位将拟增设的专业申报材料于730日前进行教育部平台报送,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设置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及国家控制布点的审批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 (zwfw.moe.gov.cn)办理;设置备案类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专家组审议意见一并上传(扫描件PDF版)。网络公示期为 1 个月,教育部高教司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

请于715日前将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50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injiejie899@163.com

联系人:金洁洁,电话:89808084,行政楼501办公室。

 

附件1: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教办高教〔2022〕29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4:2020070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增国控、目录外、备案及调整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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