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课程教学基本纲要,是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为不断提升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质量标准,学校启动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1.新修订的《2021浙江音乐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都应制(修)订相应的教学大纲(除毕业环节、专题研究与专业实践、第二课堂外)。
2.新开课程均应重新制订教学大纲,原有课程(培养方案未变动)根据模板要求进行修订。根据最新已接受评估的学校反馈,同一门课程开设多个学期的,如教学内容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的,可以不再分学期单独制(修)订教学大纲,可根据实际内容合并为一个教学大纲。如果同一门课程开设多学期,但是内容相对独立,不具有整体统一性,或者学分、学时不同,则应该单独分学期制订教学大纲。
3.分层分级课程等,因学分不同、课时不同、教学要求不同,应分别制(修)订教学大纲,突出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差异。
二、制(修)订原则
1.立德树人,明确课程思政育人功能。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挖掘课程中的德育、美育元素,注重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课程教学始终,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培育的协调发展。做到课课有思政,人人讲育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各环节。
2.明确目标,确保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明确该课程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学生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应达到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新时期课程教学大纲要体现“四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科学性,做到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相契合。
3.科学评价,完善学习考试评价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学科特点,采取过程性评价考核方式,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成绩比例。健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增加课堂问答、平常测试、作业测评等评价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50%,并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4.优选教学资源,鼓励开展混合式教学。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优秀教材、规划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拓展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网络教学等资源。因课制宜选择课程教学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手段,推进“互联网+”课堂教学创新。充分挖掘国内外优质在线教学资源,充实学生多元学习需求,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三、制(修)订要求
1.基本要求。制(修)订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概念。内容表述上,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包括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使用。
2.格式要求。一级标题-宋体(小二号);【】内文字及内容-仿宋(四号);主要内容-宋体(小四号);表格内文字-宋体(五号)。行距1.5倍。具体要求详见大纲模板。
3.审核要求。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每门课程应由承担课程所在教研室编制,成立编写组,指定课程负责人。编写组在制(修)订过程中务必认真研讨,加强同专业不同课程内容之间的衔接、整合,避免疏漏和重复。每门课程应有撰稿人、审稿人签字,但不能为同一人,审稿人一般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
4.进度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论证工作,请按课程名称命名文档,以系院(部)为单位统一打包电子稿发至邮箱zkx@zjcm.edu.cn。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各教学大纲已制(修)订的教学大纲进行检查、审核。根据专家意见反馈各教学单位,定稿后自行编订成册。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版(理论类、实训类).docx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版(专业小课类).doc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实践类).docx
教 务 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