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的通知》(浙音〔2021〕62号)文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促进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等优良校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音乐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 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2名,教坛新秀3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教学名师
1.评选范围
承担我院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全职外籍教师),教学业绩或教学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廉洁自律、正直奉献、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将思政理念融入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去,成绩突出,热心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发展。
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近三学年每年要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近三年里教师业绩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参评教师重视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成果突出,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含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项目、课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团队、教材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人才培养基地、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高端智库等)。
(2)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二级及以上正式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教学科研论文或出版过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教材、专著。
(3)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或教学类比赛获奖。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者专业比赛获奖,或者指导学生在二级及以上正式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在其它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教坛新秀
1.评选范围
承担我院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含全职外籍教师)。年龄在40周岁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廉洁自律、正直奉献、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教学、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教育融入到专业教育之中,兼任班主任、辅导员等教学管理工作。
近三学年每年要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近三年里教师业绩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教学成果显著,参评教师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过院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或者科研项目;
(2)各级各类教学类比赛获奖;
(3)各种专业领域内的比赛获奖或公开发表论文、作品;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业比赛获奖,或者在其它教学方面帮助学生成长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做好个人申报和初步推荐工作,并结合教学考核和平时师生反映,进行综合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向学院推荐参评人选,组织推荐材料;严把评选教师的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候选人各1名;
(三)学院将对教学单位推荐人进行参评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学院召开评选会议评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最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
学院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名师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人,教坛新秀奖励:10000元/人。获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荣誉的教师,在学院评优、专业职称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5月24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完成申报、推荐和汇总工作。
(一)纸质材料:
1.《教学名师推荐表》+佐证材料(附件1、一式两份)
2.《教坛新秀推荐表》+佐证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
3.《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4.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包括专业课程教改建设成果(视频课程、作品等提交U盘)、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内容)、教材或专著等(提交书本封面和目录即可),音乐会、大师班、讲座等(提供海报、节目单等),比赛或者作品获奖(提供公布文件、证书等)等等,提交复印件即可.
推荐表+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1册,一共提交2本材料。
所有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还。
(二)电子材料:
1.推荐表(word版)
2.佐证材料(获奖成果、大师班、讲座、音乐会、比赛证书等所有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
3.汇总表
电子材料请以各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发至教务处,联系人:金洁洁,电话:89808084,jinjiejie899@163.com,行政楼501办公室。
六、其他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师、最美教师等教学类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院级的评选。
已获得过院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以后的院级评选。
附件4.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