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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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 号)文件精神,教育部组织开展了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经高校申报家评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认定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51 所,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31个;立项建设省级产教融合示范(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25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1082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585(其中认163立项建422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240项,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建设工作,教务处将适时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