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教学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浙音〔2017〕50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对2016年获得的本科教学项目进行汇总与奖励。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标准
2016年获得的本科教学项目统计时间节点为2016年3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前期未接受学院经费资助的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在通过终期验收后,由学院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前期接受学院经费的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只有成功申报更高级别的项目,并通过终期验收后,学院才给予表彰奖励。
项目类型与奖励标准详见《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教学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附表1: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教学项目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 奖项 | 等级和标准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1 | 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 5万元 | 4万元 | 3万元 | / |
2 |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 / | 3万元 | 3万元 | / |
3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2万元;省级:1万元 | |||
4 | 课程项目(慕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在线精品开放课程、双语示范课程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等) | 国家级:1万元;省级:0.5万元 | |||
5 | 优秀教材建设项目(国家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等) | 国家级:1万元;省级:0.5万元 | |||
6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3万元;省部级:1万元 | |||
7 |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国家级:3万元 | |||
8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人才培养基地、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等 | 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 |
奖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分配方案(附件2),对项目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排名,对我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奖励资金按奖励额度的50%递减,即第二完成单位的计50%,第三完成单位的计25%,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计12.5%;对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参照附表2《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配系数表》,并结合成员(成员须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和所做贡献自行确定分配系数,确定每位成员的奖励经费。奖励的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同一成果分别涉及上述多项奖励,取分值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附表2: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配系数表
完成人员 | 排位 | |||||
1 | 2 | 3 | 4 | 5 | 6及以后 | |
1 | 1 | |||||
2 | 0.7 | 0.3 | ||||
3 | 0.6 | 0.25 | 0.15 | |||
4 | 0.5 | 0.25 | 0.15 | 0.10 | ||
5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
6 | 0.5 | 0.25 | 0.10 | 0.05 | 0.05 | 0.05 |
三、注意事项
请各系(部)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教学项目进行汇总并审核,将汇总表(附件1)、分配方案(附件2)连同项目获批文件、结项证明等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并报教务处(无原件概不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发至邮箱:jinjiejie899@163.com,联系人:金洁洁,89808084。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5月25日,逾期不受理。
教务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