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专业文件精神以及我院转专业(含方向,以下简称“专业”)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及要求

1我院2019级、2020级,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三位一体、专升本招考生除外)。

2符合转专业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428日前,拟转专业学生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好意见后,交送至拟转入单位办公室。

2514日前,各单位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完成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资格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转入单位自定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学生所在单位通知有关学生带上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各单位将确定的拟转入学生名单电子稿及纸质稿交送至教务处审核。

3519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单位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教务处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拟转入单位组织的考试,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应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人实际,理性选择专业。在转入前应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及难易程度、能否跟上进度以及学习年限是否延长等,避免转专业的盲目性。

3.转专业名单公示后,转入单位应集中对学生给予学习计划指导,发放专业培养方案人手一份。学生在当学期选课期间,根据拟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选课。

4.获准转专业名单公布前,学生须照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所有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在开学初的第3轮选课期间改选回原专业课程。

5.获准转专业名单公布后,转专业学生按新编的行政班级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老师、王老师

  话:8980808789808082

 

                             浙江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1421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工作的通知.zip

1.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学生转专业考核内容及要求一览表

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

4浙江音乐学院拟批准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