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专业文件精神以及我院转专业(含方向,以下简称“专业”)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及要求
1.我院2019级、2020级,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三位一体、专升本招考生除外)。
2.符合转专业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4月28日前,拟转专业学生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好意见后,交送至拟转入单位办公室。
2.5月14日前,各单位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完成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资格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转入单位自定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学生所在单位通知有关学生带上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各单位将确定的拟转入学生名单电子稿及纸质稿交送至教务处审核。
3.5月19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单位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教务处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拟转入单位组织的考试,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应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人实际,理性选择专业。在转入前应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及难易程度、能否跟上进度以及学习年限是否延长等,避免转专业的盲目性。
3.转专业名单公示后,转入单位应集中对学生给予学习计划指导,发放专业培养方案人手一份。学生在当学期选课期间,根据拟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选课。
4.获准转专业名单公布前,学生须照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所有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在开学初的第3轮选课期间改选回原专业课程。
5.获准转专业名单公布后,转专业学生按新编的行政班级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老师、王老师
电 话:89808087、89808082
浙江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工作的通知.zip
1.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学生转专业考核内容及要求一览表
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
4.浙江音乐学院拟批准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