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课

    为进一步加强选课管理,规范学生网上选课及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确保学生顺利选课和保障学生学习权利,有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培养方案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应根据自身的学习状况及能力,合理安排学习进程,自主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并分别取得课程结构比例表中课程类型最低毕业学分后,方可取得毕业审核资格。

2.学生必须缴清学费并进行有效的学籍注册后方能选课,未注册或未交费不予选课。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校学生处审核,出具证明,凭证明材料在选课前到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取得选课资格。未经选课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3.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仔细检查前期应修读但尚未修读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原则上此类课程应优先选择修读,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业。

4.必修类性质的课程则由教务处统一置课,以免学生漏选。选修类课程选课人数不得少于15人。若选课人数不足的开课条件,原则上不予开课。

5.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于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办理异动手续时,要求学生填写选课申请,教务处一并办理。

二、选课流程与规则

    学生选课采用三轮网上选课注册方式,即正选→补选→退改选。

1.正选

⑴ 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进行正选,无名额限制、无先后顺序、机会均等。

⑵ 正选时每门课程均设有课容量的上限,对希望上的课程可使用“意愿值”增加被选中的概率。本轮选课结束后,对正选人数结果大于课容量的课程,系统将自动进行优先级筛选。

优先级规则:毕业班>重修生>首选生。首选生按学生投放的“意愿值”高低进行排名,对末尾排名相同的,则系统随机筛选。

意愿值:为保障学生的选课公正和机会均等,系统一次性发放给意愿值(意愿值=300/每生每学年*学制),用于学生整个在校修读期间的选课,请合理分配到每一学期的选课使用,用完不再补充发放。所有课程的意愿值默认为0。当对课程投放的意愿值越大,被选中的机率越高。如果未选上、不开课等情况,系统将不退回意愿值。

⑶ 对正选结果人数未达到开课人数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开课,系统作退课处理。

2.补选

    因受开课人数限制或其他原因的影响没能成功选课的学生,可根据自己已完成此类选修课学习任务情况,在补选阶段,可自行确定选择课容量未满的课程或不选。

⑴ 在规定的补选时间内,对正选课容量结果有余量的课程实行先到先进原则。

⑵ 允许对已选中的课程可以进行退选操作。

3.退改选

    改退选阶段一般安排在次学期第二周内进行,经过第一周的试听,允许对选修课进行改退选。

⑴ 允许对已选中的课程可以进行退选操作。由于本轮不接受无余量课程的补选申请,包括重修课程,请慎重退课。

⑵ 在规定的改退选时间内,对课容量仍有余量的课程实行先到先进原则。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凭学号及密码,登录到教学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选课。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密码,认真对待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选课。

2.学生应对照专业培养方案查阅选修课学分要求,根据要求认真、慎重地选课,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3.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课程的前后衔接顺序安排的,既考虑了前导课程与后续课程的逻辑关系,又考虑了学生每学期的学习负荷量。学生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阅读专业培养方案,注意课程的整体性和前后衔接性。同时应注意限选课和任选课的学分要求,以免后期学习因时间关系而不能完成课程结构最低学分要求,影响正常的毕业。

4. 我院实施按学分收费,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类课程必须重修;选修类课程可以选择重修,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进行初修。相同课程代码的课程为重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标准的70%缴费。

四、组织实施

1.各系(部)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手册》和《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选课操作手册》,帮助学生完全理解学分要求。

2.各系(部)应充分做好选课前的准备工作。系辅导员、班主任应熟悉专业培养方案,协助系(部)正确指导学生选课。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同时做好学生选课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对错选、漏选的学生要及时加以指点和帮助。

3.各系(部)应跟踪网上选课的全过程,了解学生选课情况,将选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4.教务处应积极为各系(部)、学生提供选课服务。在选课期间内,提供计算机教室或网络,供需要的学生进行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