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规范学生校内、外修读课程的成绩与学分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的基本原则
1.修读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层次与我院相当及以上;
2.学生在校内、外所修读的课程,与要转换课程的学时、内容相似率需达到70%及以上;
3.课程经认定、转换后,归属为必修类课程的,其课程名称、学分等信息需按我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及规定记载;归属为选修类课程的,其课程名称、学分等信息可按实际记载;
4.研究类、文化交流等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转换为实践类学分。
二、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的范围和基本程序
1.学院公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
(1)由学生本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填写“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随附纸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课程大纲、课程简介等材料。其中成绩单中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2)国际交流合作处对材料的真实性及中文翻译的准确性进行论证、审核、折算学分,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材料报送学生所在系进行专业认定。
(3)各系(部)会同开课系依据学生交流学习的成绩单及课程要求,对课程进行认定、转换,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复审。
2.转校、转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附表2)一式两份,随附纸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转校学生成绩单应为原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有部门公章;校内转专业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2)各系(部)会同开课系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进行认定、转换,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复审。
3.学院公派出国(境)外学生专业实习、见习等成绩、学分认定及转换
(1)由学生本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填写、提交“实践类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附表3)一式两份及所参加的国(境)外院校或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活动的计划、日志、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
(2)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及中文翻译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论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材料报送学生所在系进行专业认定。
(3)各系(部)对所有材料进行专业评审、成绩评定及学分转换,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复审。
5.学院公派出国(境)外学生毕业设计的成绩、学分认定及转换
(1)出国(境)外学生需根据所在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的所有环节。期间如不能回国参加毕业设计答辩的,应委托其指导教师通过互联网等通讯工具进行书面答辩。
(2)各系(部)应及时把本系毕业设计各环节的相应安排和要求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协助其选定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通过互联网等通讯工具对学生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督查。
(4)学院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及成绩评定。
6.其他各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及转换
其他各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及转换,根据本办法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成绩转换与记载
课程、学分经认定、转换后,学院需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性质,考试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按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不同教师授课的同一门课程必须采用同一种计分方式,具体由教研室统一规定。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音乐会等实习实践毕业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国防教育(军训)、第二课堂、创业实践的成绩以二级制(通过与不通过)记载,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学分登录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1.若成绩记载方式与我院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
2.若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院百分制的,按如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①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 |
90 |
80 |
70 |
60 |
50 |
②A、B、C……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F |
百分制 |
98 |
92 |
87 |
83 |
80 |
76 |
73 |
70 |
66 |
62 |
55 |
③%成绩……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注:适用于英国交流、交换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转换)
%成绩 |
86-100一等(高) |
76-85一等(中) |
70-75一等(低) |
60-69二等 一级 |
50-59二等二级 |
40-49三等 |
30-39不及格 |
20-29 不及格(低) |
0-19 不及格 (最低) |
百分制 |
99-100 |
95-98 |
90-94 |
80-89 |
70-79 |
60-69 |
50 |
- 若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院五级制的,按如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①百分制转换为五级制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60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②A、B、C……等级制转换为五级制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F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③%成绩……等级制转换为五级制的对应关系(注:适用于英国交流、交换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转换)
%成绩 |
86-100一等(高) |
76-85一等(中) |
70-75一等(低) |
60-69二等 一级 |
50-59二等二级 |
40-49三等 |
30-39不及格 |
20-29不及格(低) |
0-19 不及格(最低)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 |
不及格 |
4.若成绩为“通过”或“合格”二级制记载的,则该门课程只能认定为我院的考查课程,成绩按“通过”记载。
四、附则
1.学生赴国内、外院校学习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当学期课程设置情况,并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学习计划;学院应对学生的选课给予指导,并提前做好培养方案的对接工作;
2.学生应在返校两周内即提出“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且一次性办理完成;
3.学生自行出国(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等,可申请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间所修学分我院不予认定;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docx
附件: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docx
附件: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实践类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docx
附表1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系 |
|
专业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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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交换)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申请转换成我院相应课程。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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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认定转换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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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修国(境)外学校的课程 |
转换后的我院课程(必修类、选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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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原文名称、中文名称) |
时 |
学分 |
成绩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性质 |
课程归属 |
学时、内容 相似率 |
学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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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分 |
折算后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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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以上课程各类信息真实、有效,同意该生在国(境)外大学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转换成我院相关课程。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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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生在国(境)外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院(必修类、选修类、)。
开课系主任签字: (系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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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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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同一开课系的课程填在同一张表中,不同开课系分表填写,随附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2.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其所修课程的真实性、翻译的准确性及学分折算;各系(部)对学生所修得的课程进行专业认定、成绩和学分的转换。 3.本表及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教务处,原件、其他材料由各系(部)留存。各系(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成绩、学分的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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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系 |
专业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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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修读的以下课程申请转换成我院相应课程。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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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认定转换栏 |
转换前所修课程 |
转换后的我院(必修类、选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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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性质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课程归属 |
学时、学分、 内容相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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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院)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院(必修类、选修类)。
学生所在系系主任签字: (系公章) ( 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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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院)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院(必修类、选修类)。
开课系系主任签字: (系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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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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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同一开课系的课程填在同一张表中,不同开课系分表填写,随附转换前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系会同开课系对学生所修课程进行专业认定;学生所在系负责成绩、学分转换,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登录。
3、本表及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教务处,原件、其他材料由各系(部)留存。
附表3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实践类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系 |
专业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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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交换)学习,期间完成的项目申请转换为我院实践类课程成绩及学分。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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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认定转换栏 |
学生参与校外院校实践类项目 |
认定后的我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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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原文名称、中文名称) |
学分 |
成绩 |
项目名称 (实践类) |
学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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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以上各类信息真实、有效,同意该生在校外院校学习期间所参与、完成的项目转换成我院实践类课程。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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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生在校外院校学习期间所参与、完成的项目转换为我院实践类学分。
开课系系主任签字: 公章: 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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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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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出国(境)外学生所参与、完成项目的真实性及相关证明材料翻译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系负责专业认定、成绩和学分的转换。
3、本表及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教务处,原件、其他材料由各系(部)留存。各系(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成绩、学分的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