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重点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申报新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作好充分准备,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成果,统筹资源、深度挖掘现有成果、潜在成果并进行融合,组建结构合理的项目团队,凝练成果“亮点”,补齐成果“短板”,强化宣传推介,全面提升成果的影响力和成果获奖的竞争力,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努力实现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新增长”、“新突破”。

二、培育选题

培育选题采用“院系(部门)规划申报+学校统筹”的思路,各院系(部门)结合各自教学改革特色和前期基础提出拟培育的选题,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2项有实力冲击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选题,经评审后,学校拟遴选不超过10项重点选题,进行系列培育和完善,优先推荐参评新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培育选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着力解决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要注重成果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推广性。各教学单位可围绕三全育人,课程思政,五育并举,创新创业教育,新文科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课程教学与评价模式的改革创新、教学质量保障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等内容,以各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各级教学成果奖、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为基础,根据自身实践,进行教学成果奖的培育。申报的项目至少要有2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三、有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育、申报的统筹、选题、建设和检查指导工作。要把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要对教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提炼,遵循“提前谋划、尽早启动、全面整合、重点培育”的原则,开展教学单位内部培育工作。

1.深入研学。项目组要广泛开展高校调研,积极参加教学成果奖相关的培训学习,了解本项目的优势和不足,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2.建好团队。项目主持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分工明确,形成合力。鼓励各教学单位以项目为纽带联合组建团队,与其他教学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减少“单打独斗”,增加成果的规模效应。

3.强化总结。从成果名称、框架体系、创新点提炼等方面强化总结凝练,挖掘内涵,提炼解决教学问题的理念、方法、举措和应用中的亮点,做好成果申报材料建设工作。凝练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固化成果:研究报告,发表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出版教材、专著;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实习实践方案;教学资源库,优质一流课程;国家和省特色/重点/一流专业,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大学生实践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学管理制度文件等。

(2)获奖与荣誉:论文、教材、课程、教改,教师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技能比赛等教学竞赛奖,专利,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国家、省、市、校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集体等。

(3)项目实施效果,即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学习的成效):对口就业率,考证通过率,考研、出国率等,学生参加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比赛等)获奖,学生发表的论文等。

(4)项目推广应用情况,即社会认可程度:在本校和其他院校的情况,会议报告、交流的情况,举办培训班推广情况,新闻报道、上级部门的批文等。

(5)项目的创新:成果理论创新,成果实践过程创新。

(6)项目的特色:成果在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教学手段革新、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效益和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贡献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为社会所认可的鲜明特色。

(7)项目应积累的素材:相关各类比赛、音乐会、大师班等活动的照片、视频、讲座,学生作品,各类证书(获奖、荣誉),各类文件(立项、结题、表彰)等。

4.注重推广。通过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组织成果报告会、研讨会或论证会,组织教师参加高水平会议,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等方式,注重校内外推广应用,增强教学成果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其他说明

1.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学校给予经费支持。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2项。

3.鼓励整合力量,对已有成果进行集成深化组织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申报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浙江音乐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4.每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五、材料上交

1. 申报需递交如下材料:

①《申请书》、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

(附件1,一式5份)

②《汇总表》

(附件2,一式1份)

将申请书、成果总结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稿也按此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

以上材料请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汇总并审核,2023年11月15日前纸质稿一式五份,统一送交教务处行政楼501办公室,同时将相关电子稿汇总后发至以下邮箱jinjiejie89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洁洁;

联系电话:89808084

联系地点:行政楼501办公室

联系邮箱:jinjiejie899@163.com

 


  附件: 附件1.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 附件2.成果奖汇总表.xlsx
  附件: 附件3.成果奖填表详细说明.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