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音【2022】81号,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浙音【2020】101号,附件2)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教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考核方式

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教师本人填写《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表》,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表内容进行审核,并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外聘教师考核评估表由考核小组直接填写。

(二)考核内容

1.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包括教学工作量(A1)、教学基本要求(A2)、教学建设与研究(A3)、教学成效(A4)、教学事故扣分项(A5)、课堂质量评价(A6)六个指标。

各教学单位编制《在职在岗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表》(模板见附件3),内容应包含A1-A6六个指标,并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指标观测点、指标分值。其中,A1+A2+A3=100分,A4=5分,A6指标得分由教务处提供。

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A1+A2+A3+A4+A5)*权重(不高于80%)+A6*权重(不低于20%)

2.外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包括教学基本要求(B1)、课堂教学质量(B2)、教学成效(B3)、教学事故扣分项(B4)、课堂质量评价(B5)五个指标。

各教学单位编制《外聘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表》(模板见附件4)。内容应包含B1-B5五个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指标观测点、指标分值。其中,B1指标满分为50分,由教学单位评分;B2指标满分20分,由二级督导组结合日常听课情况进行评分;B3=5分;B5指标得分由教务处提供。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B1+B2+B5*30%+B3+B4

(三)确定考核等级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

在职在岗教师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依据各教学单位总量控制的原则,评定的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数的30%,其它等级比例各教学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外聘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须在各教学单位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各教学单位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处理意见。教师如对本教学单位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示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布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逐条对照完成考核任务。

(二)考核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对于有异议的教师要认真对待,做好解释和复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要结合平时的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师生座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三、报送材料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在职在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5)、《浙江音乐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6)由组长审核终签,各系部(学院)盖章一式两份,一份于7月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一份各教学单位留存。

在职在岗教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01,朱可心,89808105,zkx@zjcm.edu.cn

外聘教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02,王冰芽,89808128,1035086198@qq.com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3:《在职在岗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估表》

附件4:《外聘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表》

附件5:《浙江音乐学院在职在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6:《浙江音乐学院外聘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zip

  浙江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