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办学成果展大屏租赁服务询价文件

发布时间:2026-04-29

根据财政部20131219日颁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21日起开始实施)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浙江音乐学院办学成果大屏租赁服务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编号

设备/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大屏租赁服务

1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次办学成果展大屏租赁相关服务。

本项目最高金额限额¥  55000    元,大写:  伍万伍仟元整    元整

   2、供货/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服务

   3、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展陈大屏搭建及调试

    (2)展期大屏维护与技术支持

(3)后期撤展场地复原

三、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单位应于202643013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至浙江音乐学院行政50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报价文件格式范本见附件1
   询价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643014,浙江音乐学院行政504室。

五、评审标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0571-89808084


  附件: 附件1.询价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