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维护期末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保障考核评价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圆满收官,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期末有关教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最后一堂课”教学要求
各课程任课教师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最后一周教学任务,上好“最后一堂课”。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注意仪容仪态,确保教学场所(含琴房)无遮挡。重点做好课程内容总结、知识体系梳理及复习指导工作,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以积极饱满的状态备考。
二、严格执行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纪律
各教学单位做好期末监考培训工作,全体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务必按时到岗,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考场布置、学生身份核验等考前准备工作。监考期间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恪尽职守,全程专注监考工作,及时制止并处理考场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试过程规范有序。
三、精准抓实术科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术科考试是期末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教学单位需严格按照术科考试方案组织实施。细化考试流程,明确评分标准,全程录音录像、单人单桌,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考生信息核对、考试过程记录、成绩评定备案等工作。
四、规范开展阅卷登分及成绩管理工作
任课教师需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阅卷、成绩复核工作,准确及时完成登分任务;成绩录入后要进行校对,确保无错登、漏登情况,成绩提交后不得随意调整。
五、完善期末考试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期末考试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考试成绩单、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课程试卷、阅卷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档案整理需做到分类清晰、内容完整、装订规范,严格按照学院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确保教学档案可查可溯。
六、强化教学负责人巡查督导职责
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二级督导需切实履行巡查督导责任,统筹安排期末教学及考试巡查工作,重点巡查课堂教学秩序、考场纪律执行、术科考试组织等情况。巡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备。
七、严肃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各教学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教师,压实责任。教务处、研究生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期末教学、考试、阅卷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教务处、研究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