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助讲教师结业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助讲教师结业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培养期满的助讲教师(附件1)。
二、考核流程
1.组织专家
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好专家进行考核。专家组原则上需由5人组成,一般应包括:教学督导(附件2)、所在系(院、部)负责人、助讲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或高级职称教师。专家组长原则上由教学督导担任。
2.填写申请
各助讲教师填写好《助讲结业考核申请表》(附件3),各系安排好考核时间、考核专家,于3月15日前,各系汇总后,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jsfz@zjcm.edu.cn。
3.进行考核
根据自行申报的考核时间,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助讲教师试讲(15-20分钟左右)。被考核教师准备好《助讲档案》,供专家查阅。考核现场,需进行录像。
4.提交材料
考核结束后,将《助讲培养档案》、考核现场录像、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本》,于3月29日前,汇总交至行政楼501办公室。
5.其他要求
相关电子档案请根据《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电子档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附件4),由助讲教师自行上传至学院教师发展平台。
三、注意事项
1.《助讲档案》、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本》,需按“办法”要求填写,《助讲档案》中的培养考核情况,需由指导教师、考核专家组长、系(部)负责人分别填写。其中,“试讲专家组长意见”一栏,由专家组长成员分别签字,专家组长填写总评。
2.考核现场录像,需录制考核教师现场全过程,录像中间不能暂停,录像文件不得进行编辑。
3.助讲培养考核是助讲培养的最终环节,各教学单位、指导教师、助讲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教学单位需严格把关助讲教师考核资格。未完成助讲培养协议内容的,不得参加考核。
4.考核时间如有更改,需及时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或相关材料不按时报送的,考核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单琲,行政楼501办公室,0571-89808107。
附件:1:培养期满的助讲教师名单.doc
2:督导组名单.doc
3:助讲培养考核申请表.docx
4: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电子档案的通知.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