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叔同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各系(学院)初选,共有57人入围2023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复选,其中本科及研究生43人、附中学生14人。现将复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选名单及曲目要求
1.本科及研究生复选名单及曲目要求详见:附件1
2.附中学生复选名单及曲目要求详见:附件2
二、复选时间
1.本次复选时间为:2023年5月6日——5月19日。
2.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系(学院)自行安排并提前通知复选学生,提前3个工作日将复选工作安排及评委上报至叔同学院。
三、复选要求
1.本次复试以现场选拔方式进行,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本科及研究生以所在系(学院)为单位分别组织,附中学生由附中统一组织。
3.以各系(学院)为单位,每个单位统一组织一个大评委组进行复选。评委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校外评委不得少于50%。
联系人:季文婧 电话:89808069
叔同学院
2023年5月6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复选名单及曲目要求(本科、研究生).xlsx
附件: 附件2:2023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复选名单及曲目要求(附中).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