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聘用审核等相关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提高外聘教师业务水平,确保排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浙音〔2020〕101号)学院文件要求,正式启动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外聘教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考核及报批

1.在聘兼职教师:根据其综合教学教学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确定拟聘人选。


2. 曾聘过教学效果良好的外聘教师可参照在聘执行。

二、考核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24

三、考核办法

1.新聘外聘教师:各教学单位组织考核组,对所有未经考核且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核结果确认拟聘人选。考核组成员包括各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相关教研室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教学督导(或由督导组安排人员)组成,教学管理部门 、人事处可派人参加。

综合考核一般包含专业能力考核和试讲(说课环节,一般在其课程正式开课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应提前报教学管理部门、人事处备案。

专业能力考核:

理论类可采用面试答辩形式,表演类一般由各教学单位指定或个人选取两首不同风格的曲目进行现场演唱(奏),时间约15分钟(按情况可延长时间);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金钟奖、文华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应聘人员可免专业能力考核。

3. 各教学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 报送材料清单及截止时间

1.浙江音乐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申报审批表(纸质稿)

2.浙江音乐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聘用名单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

3.浙江音乐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稿、纸质稿)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第学期外聘教师聘用审核等工作。根据该学期所开教学任务按文件要求如实聘用严格按照附件中提供的表格样式填写材料,1224日之前上报所有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接收

 

温馨提醒: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做好2021-2022学年第学期外聘教师聘任工作的教学单位,如若在开学初上报新聘任教师的单位或者延迟考核的,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808128。

教务处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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