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学院):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监督和指导,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院决定开展成立系部(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部(学院)设立系属教学督导组,确定督导组长1名,成员数量2-5名(具体人数依各系部(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由系部(学院)负责管理工作,接受学院督导组的指导。
2.建议各系部(学院)遴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口碑较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督导,各系部(学院)可参照学院印发的《浙江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并根据所在各系部(学院)情况,制订相关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本系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及评价工作。
3.各系部(学院)教学督导应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与教学状态,学生听课状态,教材选用,师生互动情况,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情况及效果以及学生学习效果等)情况对本系部(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进行自查和指导,并做好相关督导记录工作。
4.各系部(学院)教学督导名单应经过选拔并通过系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于10月14日前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