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非毕业班学业警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各系(院):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浙音〔202173号),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学期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含12学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一:学业预警操作流程第一次出现在一学期中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的,给予学业警诫,由系(院)审核、签发“学业警诫通知书”(详见样表1);第二次出现的,给予退学警诫,由系(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签发“退学警诫通知书”(详见样表2);第三次出现的,予以退学,由系(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签发“退学通知书”(详见样表3)。

二、各类警诫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一份给系(院)辅导员,一份留存系(院)办公室。并填写学业警诫汇总表(详见样表4),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对收到警诫通知书的学生,各系(院)的书记、班主任或辅导员、专业教师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详见样表5)、 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详见样表6),帮助学生做好详细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对学习进行自我监控,关心和督促学生学习,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四、以上工作于930日前完成。

 

样表123:各类警诫通知书

样表4:学业警诫汇总表

样表5:浙江音乐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样表6:浙江音乐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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