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8

各教学单位:

教育厅日前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高函〔2021177号,附件1),根据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1 年度我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二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业前景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

(三以已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教学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条件;

(四具备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标准导向。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附件4),并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要在保证基本质量的基础上突出人才培养特色,科学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定性要求、量化指标,是新设专业的最低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二)坚持需求导向。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三)坚持宏观调控。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四)坚持规范设置。原则上不在已有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如确需在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方向,须充分体现社会需求,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能力,体现办学特色和服务面向。专业方向不能与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现有专业名称(内涵)相同、相似等;不跨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请严格规范既定专业名称。

三、申报类型

新专业申报分为两类:

1.备案类专业,即目录内专业(见附件2);

2.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申报以上两类专业均须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1年)》(见附件3

三、报送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请在2021726前提交拟设置新专业申报表(见附件3),并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通过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重点要反映设置条件情况、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审议通过后的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需在本教学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三)教育部网络申报与公示:202175―86,教务处会通知通过新专业审核的教学单位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设置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及国家控制布点的审批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办理; 设置备案类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仍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gdjy.moe.edu.cn)办理〕;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专家组审议意见一并上传(扫描件, 下同),同时在线填报本校 2020 年停招专业名单和 2021 年拟停招专业名单。网络公示期为1个月,教育部高教司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各教学单位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联系人:金洁洁,89808084;行政楼501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3.2020070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增国控、目录外、备案及调整专业).docx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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