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听课记录本回收统计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各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听评课办法》(浙音【201887号)文件规定,学校领导、中层领导干部、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都要进课堂听评课,且听课次数要达到相应的数量,记录本每学期末上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院、部)负责回收统计和归档。本学期的教师听课记录本回收统计归档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各系(院、部)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即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回收、统计,统计后,机关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的听课笔记本由教务处归档,各系(院、部)负责人的听课笔记本由各系(院、部)自行归档。请相关人员于79日之前将听课记录本交至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507 )。

2.各系(院、部)教研室主任的听课记录本由各系(院、部)回收、统计并归档,请各教学单位于710日前完成。

3.请相应人员于下学期开课前领取新的听课记录本。

 

联系人:胡凌芳  电话:89808090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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