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音乐学院第四届学术活动季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内涵建设,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提升,加强各专业教师之间的学习交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展示我院学术及教学成果,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提高系(部)之间、专业学科之间的联动配合,结合学院今年10月下旬的“2019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舞蹈节”,举办本次学术活动季。
一、主办单位
教务处
二、承办单位
各系(部)
三、举办时间
2019年10月8日-12月31日。活动时间不作具体规定,各系(部)在规定活动时间段内自行安排。
四、参与对象
学院在编任课教师(包括外籍教师)。今年9月9日以后已举办或参加过学院相关音乐会、专场演出及学术报告会的老师,可计入本次学术活动季个人活动,一并汇总到《项目登记表》(附件),举办过活动的教师,以活动节目单或演出海报为准。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各系(部)可根据自身的专业性质不同,举办不同形式、内容的舞台及学术活动,各系(部)可在学术活动季时间段开展各自主题的学术周活动。根据需要各系(部)之间可以联动配合,增加节目的专业性、艺术性与观赏性。
1.舞台展演。主要指各类主题音乐会、演唱会、戏曲晚会、舞蹈专场演出、合唱(乐队)指挥专场音乐会、新创音乐作品公演等。建议35周岁以下表演类专业青年教师选择舞台展演形式。国乐、管弦、钢琴、声歌、舞蹈等系,在“2019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舞蹈节”期间各组织一场中东欧国家主题的专场演出。各系(部)可充分结合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文化,发掘中东欧音乐文化精髓,展示我国民族音乐文化,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合“中东欧音乐文化”主题,充分融合“丝绸之路”等民族音乐元素。
2.学术交流。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教学公开课、学术研讨会等,也可根据自身专业性质进行其他形式的展示。
各系(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需根据本方案要求另行制订,并于9月3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王庆虎 电话:89808089
教务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