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学生实习总结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各教学单位:

2024届学生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为认真做好实习总结与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存档

各单位及时收齐相关材料,核查各项材料上签名,整理存档。

1.教育实习师生材料:包括带队教师指导笔记;实习学生小组长笔记、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实习教学设计、教育调查报告等。

2.专业实习师生材料:包括指导教师笔记;学生实习记录本、实习总结。

3.单位总结报告:包括各单位实习领导小组名单;实习准备过程(实习动员)材料;联系单位提供的岗位数和学生去联系单位岗位实习数;实习检查情况;未到岗、调岗、离岗和提前结束的实习生数;实习中取得的成绩、实习学生的先进事迹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4.其它材料:与实习工作相关的其他文档、影像资料等。

二、成绩录入

1.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按五级制评定,其中优秀率不超过40%。成绩为优秀的实习生应在各单位予以公示。凡是无故不进行实习或不交学生实习记录本、实习总结者,实习成绩一律为不及格,不能获得实习学分。

1)教育实习:按照《浙江音乐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表》(附件1-1)的要求,实习学校对实习生的教学工作成绩、班主任工作成绩进行评定;带队老师对实习生的调查报告成绩进行评定,同时填写实习总成绩(百分制)。该表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后由带队教师带回。各单位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生成绩予以审核,并将总成绩栏的百分制转换成五级制,确定学生的终审成绩。

2)专业实习:由带队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情况予以综合评定,遵循客观、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按五级制记录。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专业实习成绩表》(附件1-2)。

2.成绩录入

与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相同。在该期限内通过教务系统提交。

三、评优工作

1.评优比例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带队指导教师(20%)和校级优秀实习生(10%)。

2.学生评优条件

1)须参加集中实习且成绩为优秀

2)严格遵守学生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尊重指导教师,无任何违纪行为;

3)实习期间,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进取好学,班主任、教学工作或舞台表演能力突出;

4)谦虚谨慎,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实习工作总结全面具体,个人实习材料齐、质量高。

3.填写表格

以系(学院)为单位按比例评选,学生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优秀实习学生推荐表》(附件2),教师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3),所在单位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汇总表》(附件4)。

四、材料交送

各系(院)于202418日前交送实习工作总结(教学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及汇总表、成绩表,同时本单位存档一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709508@qq.com

 

联系人:申老师

电话:89808087

 

教务处

20231215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届学生实习总结与评优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