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实践与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浙音〔2019〕146号)与2024届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为了有效开展实习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汪洋
副组长:张云良、陈建彬
组员:各系(院)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行政楼502)。
2.成立系(院)实习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实习大纲、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学生与时间
1.实习学生:2020级(四年制)与2019级(五年制)全体学生。
2.实习时间:师范生为2023年9月-12月,共12周。其他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周,在2023年9月-12月期间开展,具体时间由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及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三、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由教务处统筹宏观指导,各系(院)结合专业实际具体安排。
1.制订实习计划
各系(院)应提前制订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地点)、实习方式、指导教师等。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次。
2.校外实习安排
学生安排到校外单位实习的,各系(院)应做好过程监控特别是安全指导、实习内容安排。指导教师应到点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
3.校内实习安排
各系(院)应将每位未到校外单位实习的学生安排妥当,做好实习过程监控,确保实习质量。
(1)表演类专业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等4个专业原则上应以系(院)为单位安排至少一场实习专场演出,音乐表演专业可结合五大学院工作计划安排。
实习专场演出中,实习生应100%上台演出,演出前应将演出时间、地点报送教务处,同时设计好海报与节目单。演出地点校内外均可。演出时至少安排一机位录像用于存档。
(2)音乐学、艺术与科技专业
各系在专业实习结束时应做好实习总结,开展实习研讨。
4.实习过程材料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实习学生人手一册记录本,做好实习记录,实习完成后由各系实习工作负责老师收集交所在系保存。
5.实习成绩评定
各系(院)应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五级制评定成绩,其中“优秀”比例不能超过40%。
四、教育实习
1.坚持集中安排实习
原则上各系(院)集中安排师范生实习比例应不低于40%。师范生优先安排在学校已签约的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提供住宿的中小学校开展实习。无法提供住宿的,各系(院)合理安排交通便利、方便学生出行的中小学校开展实习。
2.配好带队指导教师
选派工作认真负责、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教育实习带队指导工作。9月17日前,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师范专业实习任务安排联系表》。《联系表》交各系(院)保存,同时将《联系表》的内容尽早通知相关学生,确保实习生做好进实习学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系(院)要填写《带队指导教师到实习学校安排表》,统筹安排带队指导教师校内外的工作,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只能承担不超过15名学生的指导工作,确保教育实习工作的质量。
3.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学院要求,制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好实习学校,对实习生进行合理分组,实习计划须制定好具体内容安排。各系(院)实习工作计划的时间安排要与学校一致,内容要反映本学科的特点。抓好师范生技能达标工作,召开实习动员会议。
4.做好到校见习工作
组织学生观摩示范课,以说课、短课、模拟课等形式组织学生写教案、试讲,学生撰写《教研典型案例报告》1份。指导教师须逐个考核、严格把关。
5.做好到校实习工作
(1)强化过程指导。实习工作围绕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教研工作开展。指导教师每周应不少于3次到实习点指导,加强对学生参与教研工作的指导,包括课堂教学评议,课堂观察,课例分析,教育调查或教育行动研究,课程开发、实施与评价,数字化资源建设。
(2)实行双导师制。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各专业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按照《规程》要求,学院与实习学校选派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班级管理、教研工作的指导。
(3)坚持成果导向。实习期间,学生应完成实习手册1份,课堂实录不少于12课时,教学设计若干,录制本人授课、实习学校教师的教学视频各1个;完成主题班会活动设计(或实施过程视频),或特殊学生指导案例1份;完成课堂教学反思(或班队管理反思)若干;完成课例分析或教育调查报告若干。
6.做好返校研习工作
各系(院)利用视频、录像、文本、案例等资源,讨论交流、观摩反思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实习阶段的教学设计、教学视频、教学叙事、课堂教学反思、课例分析、班队管理反思、特殊学生个案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各系(院)开展教育实习成果汇报,要求每个实习点至少上一堂汇报课,指导教师点评并打分。
7.做好教育实习考核
教育实习考核由各系(院)与实习单位协同完成,考核成绩应结合见习、实习、研习三阶段、参照《规程》要求进行评价。最终成绩按五级制评定,“优秀”比例不能超过40%。
8.自主实习管理
(1)学生本人提交自主实习的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联系电话、联系人(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简介,经各系(院)研究批准,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2)自主实习学生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了解院系两级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前将本人的实习课表反馈至各系(院)教学秘书。课表延迟一周上交,实习成绩降一级;第四周(含)后上交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3)如期完成教育实习任务后,自主实习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返校,并及时向所在系(院)上交教育实习所有相关材料。
(4)为确保教育实习生认真进行实习,提高实习质量,学校及各系(院)实习领导小组将派专职教师开展不定期巡查、指导。如发现学生在自主实习阶段存在以下违规情况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①实地抽检1次不在岗者;
②电话抽检3次不在岗者;
③实习学校反映不认真者;
④其它经院系实习领导小组认定的违规情节。
情节严重者或不服从教育管理者,各系(院)实习领导小组可停止其实习,责令其回校反省,并安排其跟随下一届学生实习。
(5)实习期间的交通费等自理,交通及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6)成绩考核办法:
①在自主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并能圆满地完成实习计划中的相关实习任务,回校后能按时上交相关实习材料,并能通过由实习领导小组组织的“说课”及相关考核,成绩为合格。
②如自主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获得以下情况者,可申报高一等级的成绩认定,可重复累加:取得教师资格证三门理论课程合格者;取得教师资格证面试合格者。
③实习班主任或教育实习调查报告考核不合格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④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一周以上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总结推优
各系(院)做好总结和推优工作,撰写实习总结报告,推荐院级优秀带队指导教师(20%)和院级优秀实习生(10%)。
六、材料交送与联系方式
1.实习计划。9月17日前将实习计划、实习安排明细表(见附件)电子稿发教务处。
2.实习总结。2023年12月31日前交送教务处。
3.联系方式。联系人:申老师,电话:89808087。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实习安排明细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