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艺术实践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各教学单位:

为了提高学校学生艺术实践能力,检验教学效果,落实培养方案,定于6月下旬开展2021年艺术实践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621-627日。按照校历安排,艺术实践周不安排教学任务。

二、活动对象2017级(五年制)、2018-2020级全体本科学生。

三、活动内容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各单位组织安排采风、音乐会、音乐节、汇报会、讲坛、大师班、舞台剧目排练、演出等活动。今年喜逢建党100周年,各教学单位参加相关演出活动可作为本单位艺术实践周活动内容。

四、活动计划

各单位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并填写《浙江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周活动计划表》(见附件)于6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联 系 人:申 老 师

联系电话:89808087

教务处

202163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艺术实践周活动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