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1届学生实习工作(包括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已经结束,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实习总结与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实习材料的整理及成绩评定
1.收交教师、学生实习相关材料
各单位应及时收齐学生实习记录本及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1)师范专业收齐带队教师指导笔记、小组长笔记、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实习教学设计、教育调查报告等,核查教师、学生是否在各项材料上签名。
(2)非师范专业收齐指导教师笔记、学生实习记录本、实习总结。每位学生应提交实习总结并签名。
(3)各单位总结、与实习工作相关的其他文档、影像资料等。
2.成绩评定
按五级制评定,评定成绩为优秀(不超过单位实习人数的40%)的应在各单位公示栏予以公示。凡是无故不进行实习或不交学生实习记录本、实习总结者,成绩以不及格记,不能获得实习学分。
(1)教育实习。教育实习由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学生的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成绩进行讨论初评,带队老师对实习学生的调查报告成绩进行评定打分,以上三项成绩按比例要求,填写《浙江音乐学教育实习成绩表》(附件1-1),汇总成百分制。该表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后由带队指导教师带回实习生所在单位(表中内容不能有涂改)。各单位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生成绩予以审核,尊重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和带队老师的评审意见,将总成绩栏的百分制转换成五级制,确定学生的终审成绩,并签名盖章。
(2)专业实习。参加青年乐团演出的,实习成绩由学院青年乐团统一标准,各实习分团具体负责并录入成绩。青年乐团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舞台表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成绩,遵循客观、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按五级制记录。参加到点实习、自主实习的,由带队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各单位填写《非师范生实习成绩表》(附件1-2)。
3.成绩录入
与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相同(2021年1月18日前)。在该期限内通过教务系统提交。
二、总结评优
1.各单位工作总结
各单位应就本单位今年实习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包括:
(1)各单位实习领导小组名单;
(2)实习准备,准备过程(实习动员)材料;
(3)联系单位提供的岗位数和学生去联系单位岗位实习数;
(4)实习检查情况;
(5)未到岗、调岗、离岗和提前结束的实习生数;
(6)实习中取得的成绩、实习学生的先进事迹以及存在的问题;
(7)对实习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2.教师学生评优
各单位向学院推荐院级优秀带队指导教师(20%)和院级优秀实习生(10%)。其中,参加青年乐团演出的,2项评优应听取青年乐团总团团长的意见。
3.学生评优条件
(1)须参加集中实习且成绩为“优秀”;
(2)严格遵守学生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尊重指导教师,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3)实习期间,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好学,班主任、教学工作或舞台表演能力突出;
(4)谦虚谨慎,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5)实习工作总结全面具体,个人实习材料齐备且质量较高。
4.评选程序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生以教学单位为基础按比例评选,填写《推荐表》及《汇总表》(附件2、3、4),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汇总报教务处审定后颁发荣誉证书。
三、材料交送
各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送各单位实习工作总结(教学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及汇总表、成绩表(附件1-4),同时本单位存档一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enxz2005@163.com。
联系人:申老师
电话:89808087
附件: 关于做好2021届学生实习总结与评优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