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各教学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2号)文件精神和《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音﹝2019﹞145号)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不能独立担任指导教师,但可协助指导。若需外聘指导教师的,则要填写外聘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经本单位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需指定1位校内教师作为联络人。

2.为保证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独立承担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最多不得超过8人。

三、选题与撰写

选题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艺术、创新、综合能力,题目难度适中。

四、论文要求

1.音乐学(理论)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不少于10000字;其他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毕业论文(设计)要在学校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应在30%以下(含)。超过30%的,不能参加答辩。学生及所在单位应分别进行检测,确保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符合要求。

3.学生在初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根据答辩小组建议须对论文进行调整、完善的,可修改后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前各单位按照初次答辩程序进行资格审核,二次答辩不及格者不能正常毕业。可申请延长学制,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每学期末可申请参加答辩。

五、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单位领导、专业负责人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本单位的答辩工作。根据各单位实际可再分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原则上由5名(含)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2.各单位应组织全体本科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答辩组织形式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答辩委员会及小组成员须在答辩前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材料,熟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陈述约15分钟,答辩约15分钟。

4.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各单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原则上各专业“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5%,“良”成绩比例不超过50%,“中”及以下成绩比例不低于25%。

5. 各单位以不超过该专业毕业生数5%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毕业生优秀论文。

六、材料存档与论文抽检

1.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采用论文管理系统管理。论文相关材料要求上传至管理系统,具体通知另发。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存档采取一人一盒,档案盒上写学生姓名、院系、班级、学号等。其中,论文单独胶装成册,其余材料按档案盒材料目录胶装成一本。电子文本材料按专业、学号整理交送教务处。

3.论文抽检工作通过论文管理系统进行。

七、毕业论文工作各时间节点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毕业论文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安排

主要任务

1

20231124日前

完成论文选题

2

20231222日前

完成论文开题

3

2024315日前

完成中期检查

4

2024419日前

完成毕业论文终稿

5

2024510日前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评定成绩

6

202467日前

完成优秀论文推荐、资料整理与归档

 

联系人:申老师;电话:89808087;邮箱:27709508@qq.com

 

附件1 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用表

附件2 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

附件3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教务处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