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做好2020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各教学单位:

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推动专业内涵建设。经研究,学院决定对《浙江音乐学院2018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第二次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织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及其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讨

2.组织领导。教学单位要成立由培养方案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同时,做好课程论证等相关工作。

3.其他分工。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修订并组织论证;

(2)《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等课程方案由学工部负责修订并组织论证;

(3)创新创业课程方案由创业学院负责修订并组织论证;

(4)分类培养课程方案(专业限选模块)由钢琴系、国乐系、管弦系各自负责修订并组织论证;

(5)辅修第二专业方向)的课程方案由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工程系各自负责修订并组织论证。

二、修订程序

1.开展调研。各教学单位须全面了解相关领域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再次明确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等问题,并描述准确。

2.征求意见。各教学单位应广泛征求教师、在校学生以及相关领域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论证稿。

3.组织论证。各教学单位须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

4.学院统一论证和审议。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进行最后论证,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三、修订原则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关于202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附件1)要求,结合学院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为加强培养方案的规范性和延续性,故2020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修订仅在2019的基础上进行微调,如增删课程、更改学期、调整代码、更换学位课程等,原则上不做较大变动。

四、修订要求

1.基本要求。各专业(方向)应根据人才社会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科学设课。对课程设置、学分安排、教学内容处理等要周密设计,严格论证。培养方案应格式规范、语言简练、表达清晰,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期安排、学时学分、学位课程等重要内容和所有数据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2.格式要求。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下发给各系(部)的《2019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基础上进行修改。如有修改请用不同颜色标注,并注明修订说明。

3.具体要求。

参照《浙江音乐学院关于2020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第四部分“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第五部分“学制学时学分安排”、第六部分“课程体系设置及要求”(附件2)。

4.时间要求。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本次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时完成。所有培养方案于618日前完成修订、论证,电子稿发至邮箱:zkx@zjcm.edu.cn,纸质稿盖章签字一式两份报至教务处。

联系人:朱可心,联系电话:89808105

 

 

浙江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1日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关于202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pdf

附件2: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