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一流本科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加快我校本科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现决定开展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课程思政项目的验收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度立项的一流本科课程及申请延期的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2022年立项及申请延期的校级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验收要求
1.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达到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清单要求。
2.智慧课堂、课程思政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审批是否予以结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程,教务处将加强过程考核、限期整改。
三、一流本科课程验收程序
1.课程负责人分别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项目验收表》(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验收表》等(附件4)后,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2.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后,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等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四、校级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6)。支撑材料:提供一段45分钟课堂实录视频(单机位,可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拍摄,不可编辑剪辑,需声像同步,一镜到底)。
2.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后,填写《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等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8)。
五、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7)。支撑材料:根据立项书填写预期成果,包括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等,如描述教学研究项目成果时,教学大纲、指标体系、培养模式、教材、论文、专著、成果专利等清单,刊物论著需注明名称、发表时间及卷期号,非省级鉴定需注明成果名称、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日期,专利需注明名称、类别、获准专利国别、批准日期、专利号,须注明本人排序。
2.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后,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课程思政类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8)。
六、其他
1.已在2021年申请延期的校级项目均需于12月底前申请结题,并将课题经费预算按照课题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完成,逾期学校将收回课题经费。
2.2022年度立项的校级项目逾期未能完成任务者,请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教课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9)或《浙江音乐学院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附件10),最多申请延期1年,若无故中止立项课题的研究,将取消其今后两年内申报校级本科教学项目的资格。
3.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项目验收表》(附件3、4)《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等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等交至行政楼501办公室。将《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6)《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思政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7)《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课程思政类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8)交至行政楼507办公室。验收表与汇总表皆一式1份,视频类材料请以U盘形式统一由教学单位上交。
4.联系人:一流本科课程类项目,行政楼501办公室,朱可心,89808105;电子版发送至zkx@zjcm.edu.cn.
智慧课程、课程思政类项目,行政楼507办公室,刘伟,89808089;行政楼507办公室,季文婧,89808069。电子版发送至jsfz@zjcm.edu.cn .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及延期课程一览表
2.浙江音乐学院校级智慧课程及课程思政项目一览表
3-1.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线下)项目验收表
3-2.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线上、混合式)项目验收表
4.浙江音乐学院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验收表
5.浙江音乐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等课程类项目验收汇总表
6.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7.浙江音乐学院课程思政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8.浙江音乐学院智慧课堂创新教学项目、课程思政类项目验收汇总表
9.浙江音乐学院课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
10.浙江音乐学院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
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