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转专业文件精神以及我院转专业(方向)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转专业(方向)(以下简称“转专业”,含转专业方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及要求

1.我院2018级、2019级,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三位一体、专升本招考生除外)。

2.符合转专业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4月13日前,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完成《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学生转专业考核内容及要求一览表》并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附电子表格)。

2.4月15日前,教务处汇总各系“转专业考核内容及要求一览表”并公布。

3.4月24日前,拟转专业学生填写《浙江音乐学院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所在系。

4.4月30日前,各系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完成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5.转专业考核在学校开学、学生返校后进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各系将确定的拟转入学生名单电子稿及纸质稿(系主任签字,系部盖章)交送至教务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6.教务处审核、汇总各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教务处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拟转入系组织的考试,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应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人实际,理性选择专业。在转入前应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及难易程度、能否跟上进度以及学习年限是否延长等,避免转专业的盲目性。

3.转专业名单公示后,转入系应集中对学生给予学习计划指导,发放专业培养方案人手一份。学生在当学期选课期间,根据拟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选课。

4.获准转专业名单公布前,学生须照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所有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在开学初的第3轮选课期间改选回原专业课程。

5.获准转专业名单公布后,转专业学生按新编的行政班级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6.正式开学后,各类表格需补签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想真、王冰芽

电  话:89808087、89808082

                             浙江音乐学院教务处                                  

                                         2020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zip

1.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学生转专业考核内容及要求览表

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

4.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       系拟批准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