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3-2024年第一学期教师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浙音〔 2022〕 93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上课情况,即日起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一、统计时间

本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时段为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月12日,除节假日外计16周。

二、统计范围

列入本科教学的所有课程及教研室负责人补贴。本学期内实践教学、附中教学、李叔同学院教学、青年教师助讲补贴、五大学院教学等工作量,一并统计上报。

1.每个教师只在一个教学单位统计。涉及多个单位上课的,由学科归属单位申报统计课时,其他单位于2024年1月3日前将教师工作量报送至该教师课时统计单位。

2.实践教学工作量: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教师参与的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专业实习、采风、社会实践、体育类(运动队)等工作量。

3.附中教学工作量:由附中汇总报送教务处,同时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分别报送。附中工作量不导入本科教务系统。

4.李叔同教学工作量:由李叔同学院分别报送给教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增加。

5.五大学院教学工作量:五大学院计算完成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于2024年1月3日前将有关老师工作量告知教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增加。

三、统计调整

1.在编教师教授的课程均按计划课时数计算,法定节假日、学校统一停课日不扣工作量。未纳入课表的工作量(如音乐学写作课等),由各单位填写《教学工作量变更汇总表》。个别教师因自身原因调停、代课的,由教师填写《教学工作量变更登记表》、单位进行汇总。

2.各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将变更工作量的表格导入教务系统。本学期工作量变更在第16周调整。

四、交送材料

各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将电子表格(附件2、3)与纸质表格(附件3)交送至教务处。未准时交送的,视为计划工作量无需更改。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9808087,邮箱:shenxz2005@163.com

 


  附件: 2023-2024-1 工作量统计通知.zip(下载)

1.教学工作量变更登记表(教师填写)

2.教学工作量变更汇总表(单位填写)

3.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