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浙音﹝2017﹞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上课情况,即日起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一、统计时间段
本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时段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6月19日,共计16周,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工作量。疫情期间,未开展网课且后期未进行补课的,应予扣除,具体由各系统计。
二、统计范围
列入本科教学的所有课程及教研室负责人补贴。本学期内附中教学、李叔同学院教学、实践教学、青年教师助讲补贴等工作量,一并统计上报。
1.每个教师只在一个教学单位统计。涉及多个单位上课的,由学科归属单位申报统计课时,其他单位于6月24日前将教师工作量报送至该教师课时统计单位。
2.实践教学工作量: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教师参与的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
3.附中教学工作量:由附中汇总报送教务处。
4.李叔同教学工作量:由李叔同学院分别报送给教师所在系、由所在系增加。
三、统计调整
1.在编教师教授的课程均按计划课时数计算,法定节假日、学校统一停课日不扣工作量。未纳入课表的工作量(如音乐学写作课等),由系(部)填写《教学工作量变更汇总表》。个别教师因自身原因调停、代课的,由教师填写《教学工作量变更登记表》、系(部)进行汇总。
2.各系(部)于6月30日前将变更工作量的表格导入教务系统。本学期工作量变更在第16周调整。
四、交送材料
各系(部)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附件1、2)发送教务处保存,纸质表格由系(部)存档。未准时交送的,视为计划工作量无需更改。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9808087,邮箱:shenxz2005@163.com
教务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