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请及时做好2021届毕业班学生(包含专升本)学业警诫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班学生学业警诫工作
统计2021届毕业班学生入学以来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以上的学生(特别提醒:详见参考名单附件三,进教务系统,学籍管理---计划完成审核--初审,核查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排除需转换课程学分)。第一次出现,给予退学警诫,由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签发“退学警诫通知书”(详见样表1);第二次出现的,给予退学,由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签发“退学通知书”(详见样表2)。
二、各类警诫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一份给教学单位辅导员,一份留存教学单位办公室。并填写学业警诫汇总表(详见样表3),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对收到警诫通知书的学生,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学生做好详细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对学习进行自我监控,关心和督促学生学习,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四、以上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样表1、2、各类警诫通知书
样表3:学业警诫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