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浙音﹝20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上课情况,确保外聘教师课费按时发放,即日起进行第三轮外聘教师本科(含五大学院)课费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2023-2024-1学期第9-12周(11月20日-12月15日),共4周。周次以校历为准。
二、统计要求
1.五大学院课时统计原则上需与系统内教师课表一致并由该学院负责统计上报。
2.承担本科教学的外聘教师课时统计需和系统内教师课表一致。
三、统计变更
1.如有外聘教师工作量增减的,请填好工作量变更登记表,并将变更增减数据上传到系统中。(数据上传截止时间12月7日)
2.导出外聘教师课费发放清单,仔细核查、完善每一项数据内容。
四、交送材料
各教学单位将以下表格纸质稿于12月7日前交送教务处,电子稿发联系人邮箱:
(1)《外聘教师课费发放清单》
(2)《浙江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变更登记表》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808128,邮箱:1035086198@qq.com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第三轮课费9-12周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