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各系部(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 号)要求,学校具体申报工作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优质资源支持学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类型

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数字文创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与学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4.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5.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年,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三、申报名额

学校申报名额:6项

四、材料上交

1.《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

2.证明支撑材料(一式五份)

3.《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申报书及证明支撑文件装订成册,一共提交五本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并汇总,于6月9日前将电子稿打包发至jinjiejie899@163.com,

,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交至行政楼501办公室。

 

联系人:金洁洁

联系电话:89808084

联系邮箱;jinjiejie899@163.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501办公室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2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 附件3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